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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自己安排了人生的每個時刻,然而在生命的最後,我們能夠也為自己做選擇嗎?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病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以及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五款臨床條件善終。